2012年6月,李某在郭某某处购买化肥、农药共计21950元,在给付10000元后,剩余的11950元拖欠未还。这些年,郭某某一直向李某索要均未果。无奈之下,2019年1月,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给付郭某某欠款1195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未履行其法定义务,郭某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干警在接到郭某某的执行申请之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因欠款已达9年之久,被执行人早已离开住所地,这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打听,得知李某现长期在广西某地打工。但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方式依然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通过网络系统查控李某银行账户,多次扣款共计6787元,并且冻结李某所有银行卡及其支付宝、微信钱包。因李某拒不履行到期判决,执行干警将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限制高消费。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在案件承办人的协调下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
法治社会还是要靠法律武器维权,欠我9年的钱终于要回来了,法院执行真的给力!——拿到执行款的郭某某开心不已,对法院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