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吉首大学担任教师,2003年8月考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湖南高院纪检组干部、民一庭助审员,2016年5月任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2020年2月任三级高级法官。因多次拒绝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周春梅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来,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多次被评为省法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立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她以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深厚的为民情怀,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她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以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周春梅同志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践行“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的先锋模范,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公正司法的杰出典型。
以下为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干警王彩婷学习周春梅同志事迹有感——咏梅词三首。
沁园春·梅
潇湘春梅,勤勉敬业,一心为公
伏累累书卷,辨法析理
胜败皆服,指路明灯
胸有百姓,情法交融,常将司法赋温情
不折腰,略人情世故,不徇私情
九州儿女恸悼,呼持刀贼人而詈之
誓与君相随,深学笃行
淬火成钢,铸法精魂
执法如山,欺霜傲雪
明镜高悬照青天
梅凋落,芬芳沁华夏,正义高擎
卜算子·咏梅
百花不如梅,凋零香如故
匡扶正义不蒙尘,法治心中树
树也不谋私,只为民做主
待到春天万物始,正义华夏住
醉花阴·念梅
头顶三尺是法律,品节脚下撑
勤勉又自律,匡扶正义
初心践使命
深学细照砥砺行,守审判柔情
纵死香犹在,铮铮誓言
后人续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