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要不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近日,当宝泉岭人民法院干警带着来自哈尔滨的司法鉴定专家,走进二九〇农场张老先生家中为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时,张老先生的妻子对便民到家的法院干警连声道谢。
原来七十多岁的张老先生在2017年突发脑溢血导致失去行动能力和表达能力,日常生活等都需要妻子照顾。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其家属作为申请人以其失去行为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虑到张老先生年事已高,其病情比较严重,行动不便,而且哈尔滨的鉴定机构有着六百多公里的路程,该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沟通协调,为张老先生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老人家中为其进行现场鉴定。来到张老先生家后,法院工作人员与鉴定机构的专家,在家属的配合下,顺利的完成了鉴定工作。
一、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是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一审终审。
法院认定张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可为其指定监护人,从而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照顾张老先生的生活,代理张老先生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二、监护人有什么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张老先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张老先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张老先生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张老先生利益外,不得处分张老先生的财产。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张老先生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