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
快醒醒吧!
一个小小的举动
就可能让你卷入犯罪之中……
基本案情
孙某杰,男,小学四年文化,无固定职业。 2019年9月,孙某杰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先后办理3张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出租给他人,提供他人使用。
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孙某杰所出租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89379828.45元。但租卡方只给了孙某杰报酬1200元。
2020年12月15日,孙某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2022年1月20日,绥北人民法院院长孙观宇作为主审法官敲响法槌,通过“云庭审”的方式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被告人与公诉人分别在绥化市北林区、北安市“云上法庭”参加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杰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杰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罪所得赃款一千二百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许多犯罪都被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2020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对于银行里长期不动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在抑制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为逃避侦查,犯罪分子又把目光转向了普通人手中的银行卡。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收买、租借他人银行卡以隐藏自己的犯罪踪迹,请大家以此案为戒,依法使用个人银行卡及账户,不要出借、出租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