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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就犯罪了?——绥北人民法院院长孙观宇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24 10:14:14




    你还在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

    快醒醒吧!

    一个小小的举动

    就可能让你卷入犯罪之中……

    基本案情

    孙某杰,男,小学四年文化,无固定职业。 2019年9月,孙某杰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先后办理3张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出租给他人,提供他人使用。

    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孙某杰所出租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89379828.45元。但租卡方只给了孙某杰报酬1200元。

    2020年12月15日,孙某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2022年1月20日,绥北人民法院院长孙观宇作为主审法官敲响法槌,通过“云庭审”的方式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被告人与公诉人分别在绥化市北林区、北安市“云上法庭”参加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杰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杰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罪所得赃款一千二百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许多犯罪都被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2020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对于银行里长期不动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在抑制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为逃避侦查,犯罪分子又把目光转向了普通人手中的银行卡。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收买、租借他人银行卡以隐藏自己的犯罪踪迹,请大家以此案为戒,依法使用个人银行卡及账户,不要出借、出租银行卡。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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