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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事故,宝泉岭人民法院这样调解……

发布时间:2022-02-16 09:19:49



    “谢谢法官,赔偿问题总算是解决了,了却了我一桩心病……”日前,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黄某、代某当场收到100000元现金后,感谢道。

    近日

    宝泉岭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法官耐心细致为事故双方调解

    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被告王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军普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原告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捷马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黄某、乘车人代某受伤。经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黄某及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先垫付了70000元医药费用,但是就后续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黄某及代某向宝泉岭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

    立案后,普阳法庭张金德庭长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张庭长快速开庭审理。虽然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但鉴于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无争议,张庭长没有放弃调解希望,又耐心的做双方工作。

    调解过程中,原告提出了较大数额的赔偿金额,但是被告王某无法拿出这么多钱,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张庭长多次对双方进行劝导,分析案情,协助原告算好经济账;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上向被告王某摆事实讲道理;同时,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向其说明事故双方家庭困难等情况,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解与支持。经过张庭长数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坐在一起协商赔偿金额事宜。经过一次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一步步缩小各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当场又赔付原告黄某及代某100000元,剩余的赔偿款一年内付清,被告保险公司也按照赔付标准足额赔偿原告黄某及代某198000元,此案圆满解决。

    以温暖弥合裂痕

    用法律定分止争

    扎根基层三十载

    不忘初心 誓言铿锵

    人民法官为人民

    迈步新征程 续写新荣光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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