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全体起立……”2月16日上午8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康某盗伐林木一案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宝泉岭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德双亲执法槌,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斌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法庭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指出了康某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充分辩论。
经查明,2020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康某为获取烧柴,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家电动三轮车,携带手锯,在普阳农场盗伐杨树5株、落叶松树3株、柞树2株,并将盗伐的林木截成小段运回家中。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砍伐树种3种:杨树、落叶松、柞树;总蓄积3.84立方米,其中杨树2.88立方米、落叶松0.87立方米、柞树0.09立方米。
2021年2月4日,被告人康某经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伐林木被追缴发还普阳农场。其主动赔偿普阳农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当庭宣判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普阳农场补植杨树15株、落叶松树9株、柞树6株,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由康某承担林地恢复的费用。
法官说法
该案的审理,是宝泉岭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宝泉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院庭长带头审理并判决了一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耕地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宝泉岭垦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