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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绥北人民法院:酒后争执引发争斗 既伤和气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2-18 09:40:09



    朋友之间把酒言欢

    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但是双方都喝多之后

    难免会发生争吵甚至小摩擦

    但是一旦饮酒人的自制力较差

    “小摩擦”则会变成“大麻烦”

    案件详情

    2018年12月某日晚,被告人张某、杨某某、田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受邀到二龙山农场某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因酒后言语不和,杨某某与徐某某发生了厮打,随后同桌的张某、田某某也参与进来,一起对徐某某厮打。厮打中,张某使用一瓶未开启的玻璃瓶啤酒打在徐某某头部。后经鉴定,徐某某的头皮血肿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前臂瘢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次日,被告人张某、杨某某、田某某被公安机关在二龙山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杨某某、田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田某某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杨某某、田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徐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 790.10元。

    法官说法

    朋友之间聚会饮酒,本身是为了活跃氛围,增进感情。但过量饮酒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更会使人的自控力降低。醉酒后,更是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的表现,如情绪冲动、话语不休、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狂呼乱叫、手舞足蹈等。醉酒者还经常会因为自控力下降出现破坏行为及暴力行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聚会中需要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以免因为喝酒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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