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绥北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开展以思想引领、家庭指导、救助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活动,引导家长依法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有效监护、正确教育、积极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办实事、解难题、彰显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护安全 守望童年
寒假期间,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开展了“与法同行、护佑成长”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活动中,红光人民法庭邀请了该农场4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法庭参观立案服务窗口、科技审判法庭、调解室、荣誉室等场所,通过相关知识讲解,让学生了解法律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让法治浸润学生的心灵,并着眼寒假可能面临的意外伤害和违法侵害进行了普法和安全教育讲座,引导学生学习掌握预防交通事故、火灾、溜冰溺水、烟花爆竹伤害、烫伤触电等意外伤害知识技能。
据悉,上述法律修订实施后,本院下辖的和平、红色边疆等人民法庭多次组织了以未成年人为受众群体的普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用法治呵护学生成长。
暖童心 让爱留守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院在下辖法庭寻找摸排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起案件上报、申请救助。
和平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扶养人小姚(2012年出生),父母于2017年离婚,她2019年被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仅颈部以上可以活动,长期卧床,父亲常年外出务工,母亲已无法取得联系,由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照顾,生活极其贫困。
法庭干警在得知小姚的情况后,多次上门指导其家人填报救助申请材料,帮助其录制视频情况说明等,现该申请现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等待救助款项的发放。
送关爱 依法带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绥北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的通知,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的,如涉及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父母一方对未成年人存在抚养、监护或教育不力等问题,即可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具有监护责任的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明确职责任务,掌握家教方法,增强“依法带娃”主体责任。
让爱与温暖驻留心间,让孩子和家长的所需所盼,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关爱工作,不断探索以创新的形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法之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