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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酒”篇】存侥幸酒驾回家 撞路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3:59



    随着社会文明与法治的进步

    大多数公民都能遵守酒后不开车的规定

    毕竟

    喝酒买单要钱

    酒后开车要命

    但偏偏有那么一小撮人心存侥幸

    以为自己只要小心点就不会出事

    结果酿成大祸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末某日,被告人冯某某酒后驾驶自家小轿车在回家途中,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被害人孙某某撞倒,造成其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冯某某将孙某某送到铁力市人民医院救治,孙某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民警赶到医院,对冯某某进行采血。经鉴定,冯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140.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9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冯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其处罚。冯某某认罪认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冯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酒后驾车行为一般被分为酒驾与醉驾。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但是,无论酒驾还是醉驾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调查,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大部分都是由于酒后驾车引起的。酒后驾车不但将自己之至于险地,更威胁到他人的生命。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标志着我国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这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行为的决心。

    近年来,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对醉酒驾驶量刑,进行密切相互程序衔接,对醉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但是,醉酒驾驶的情况依然频发,且每年都呈上升趋势。所以,打击酒驾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此,绥北人民法院向您倡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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