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张刚诉宋霞、章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扶老助残,化干戈促调解,便民利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刚为与宋霞、章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二被告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购粮款35000元,利息1500元。2013年5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宋霞未出庭,经了解,宋霞家住黑龙江省宝清县万金山乡新星村,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综合症无法行走,现已瘫痪在床。考虑到被告宋霞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李苏里在对本案的案情详细了解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当即决定,带领本案的原告张刚、被告章成驱车赶往万金山乡新星村宋霞的家中,进屋时宋霞正躺在床上养病,见到法官亲自来到家中,很是感动,声称感谢法官的理解和关心,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经过于情于理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放弃利息的主张,本金35000元于2013年5月20日前给付。此举使本可能会缺席审理的案件,在很和谐的气氛下,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