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寒料峭
大家都希望
家里的暖气热乎乎
可是今年
我们案件的当事人肖大娘
却有些糟心
因为去年
她没有交取暖费
供暖公司已经将她
诉至法院
是故意拖欠
还是另有隐情
我们一探究竟
近日,某供热公司将肖大娘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2021年拖欠的供热费用2168元。经与肖大娘联系,依兰法庭干警发现肖大娘年事已高,现住处较偏僻交通不便,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法庭干警决定上门办案,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去年供暖不好,楼房里的温度不够热,你看我现在都搬回到了平房居住。我没有在楼房里住,是不是就不应该交取暖费……”肖大娘解释到。
法庭干警就这个问题向肖大娘进行释法析理,告诉肖大娘按照有关规定这种情况需向热力公司报停,并交纳一部分停热费。同时,法庭干警也向热力公司反映了肖大娘提出的温度不达标的问题,在法庭干警的协调下,热力公司表示会听取肖大娘的意见,对其反映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给予解决。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肖大娘与供热公司达成和解,热力公司同意少收取部分取暖费,肖大娘一次性支付了取暖费1700元。至此,案件顺利解决。
宝泉岭人民法院将继续
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用法治护航温度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