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买房子是件大事,但是在买房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释法、倾心调解,化解了7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1年至2013年间,李某、王某、刘某等7位被告先后在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商品房,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7名被告分别以原告承诺的贷款和产权证没办下来以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原告多次催要房款无果后,遂将李某、王某、刘某等7人分别诉至法院,涉案标的总金额为115万余元。7件案件中4件提起反诉,3件提出房屋质量鉴定。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纷争持续十余年、对立情绪较大,本着彻底解决纠纷的宗旨,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在庭审中,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争议焦点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多番的倾心调解和释法说理,7件案件先后达成调解,并当即给付了所欠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及时协助购房者办理了房产证。至此,长达十年之久的7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红兴隆人民法院将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情用心化解纠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