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法院提示:“线上”买车更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3-14 14:17:34



    “朋友圈”买车

    交付车款后,却迟迟不到

    疑似诈骗,小伙报警

    没成想确有其车

    可已经报废

    ......

    张某从事物流行业,为方便出行欲网购一辆汽车。2020年11月,张某与经营二手车买卖的马某取得联系,在添加其微信后,发现马某所售车辆价格极为便宜。为进一步核实马某的身份,张某还通过企业信息查询APP查询到马某系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员工,这也让张某对马某产生了合理信赖。

    2021年1月,张某在马某发布的信息中看好了一台二手越野车,二人经多次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5万元,其中车辆2.8万元,过户费1.5万元,维修等费用0.7万元。在沟通过程中,马某表示此车是有手续且能过户的合法车辆,并承诺于3月交付车辆。随后,张某分三次向马某交付购车款4.8万元。在转款后,马某再次向张某索要3万元维修过户费,张某拒绝支付此费用,同时也意识到事情不对,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马某所销售车辆系报废车辆,并将此车进行扣押。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马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要求马某返还购车款,赔偿双倍违约金。

    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引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马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张某部分购车款,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9095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