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植水稻盈利
竟将防护林地内的树木毁掉
非法进行开垦?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绥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本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本案,这也是我院建院以来第一次以这种形式审理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为了种植水稻,在其承包的位于黑龙江省某县乡的水稻地旁,使用自家农用车搭挂旋耕机,将1.7亩用材林、5.95亩防护林地(合计7.65亩)内的柳条树等防护林挖出毁掉后非法开垦成耕地,李某耕种一年后,在未经农场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又将该块林地私自改成水田。经司法鉴定:被李某所占用的林地森林植被全部消失,森林土壤A0层土完全破坏(农药残留),森林生态系统极难恢复,达到严重毁坏程度。
防护林是以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群落。李某为攫取个人利益,未经审批私自开垦、破坏防护林的行为致使森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对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影响。面对公诉方的指控,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也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