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
近日,建三江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年8月,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对位于黑龙江省七星农场第一管理区第36作业站仓库2个、办公室2间的执行。简单的一起民事案件,其中却大有文章。原来,徐某申请执行天凯公司、乾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将涉案的烘干塔一座、仓库两个、办公室两间进行了查封。被查封后,案外人乾丰合作社提出异议,法院在审查后,裁定中止了对涉案标的的执行。徐某对该裁定不服,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案件承办法官赵雄飞主动联系了各方当事人,查阅了前案中的所有案件材料,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并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作了必要的法律释明和解疑答惑工作,在准确把握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仔细调查发现,涉案被查封的不动产系已登记的不动产,乾丰合作社系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两间办公室系被告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分公司处租赁的,乾丰合作社对涉案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后,该案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涉案企业在体会到公平正义之余也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对群众的温情关怀,并被案件承办法官赵雄飞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精神深深感动,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感谢。
自《建三江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建三江辖区经济发展的意见》20条出台以来,建三江人民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构建完善符合辖区具体情况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通过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际行动,展现新场景、新气象、新作为,为推动实现新时代“美丽三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