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凛冬离去
雪融草青,又是一年春耕时
农民也将在肥沃的黑土地上
开始播种幸福、耕耘梦想
保障农民顺利春耕、为春耕保驾护航
是法院人的使命
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水稻种植户在春耕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作为被执行人的水稻种植户面临着有心偿还农业贷款,但履行还款义务后也将面临着丧失春耕能力,导致一年甚至几年无收入来源的经济压力。让我们看看执行法官是如何做的?
在办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某、蔡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蔡某等人分别种植400至1000亩不等的水稻,为提高粮食产量,被执行人在春耕时想购置一批农机设备,而他们也陷入两难境地:将仅有的资金购置设备便不能马上偿还银行贷款,如偿还贷款,增产增收的计划也将无望。被执行人孙某、蔡某等人也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将新购置农机作为执行担保财产,希望可以和金融机构达成执行和解,年底变卖粮食产品后偿还贷款。
执行法官结合春耕农时、案件实际情况,没有机械使用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促进案件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希望金融机构作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充分考虑水稻种植户春耕实际情况,能够在春耕时节既有效平衡信贷压力,又用金融“活水”“贷”动水稻种植,保证水稻种植户春耕备耕,提高经济收益。通过执行局“温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某、蔡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在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下,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春耕期间水稻种植户的司法需求,通过“温度”执行,共促成农业贷款类案件和解63件,涉案金额37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水稻种植户进行春耕生产,彰显了司法人性关怀,强化了善意文明、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