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郎某故意杀人一案判决后,郎某及其近亲属始终未按照刑事附民事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5月,被害人家属麻某(被害人妻子)、姜某(被害人父亲)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垦中院委托九三法院进行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麻某目前无经济来源且有子女需要抚养,姜某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家庭十分困难。承办法官积极与郎某家属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将郎某名下土地交由麻某、姜某种植,土地收益作为赔偿款,直到全部赔偿完毕。
原以为案件到此就结束了,然而时隔10年,承办法官再次接到了麻某打来的电话,因政策变化,当地有关部门欲收回郎某名下土地,那么麻某、姜某也将失去主要的生活来源。承办法官首先安抚了当事人情绪,表示马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最终,在本院的沟通协调下,当地有关部门决定暂不收回郎某名下土地,由麻某一家继续耕种。得知结果后麻某十分激动,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4月1日,本院执行局接到了麻某邮寄过来锦旗,并接到麻某打来的电话:“王法官,这面锦旗是我的一份心意,也是我们一家人对九三法院的认可,感谢法院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等疫情结束,我一定要到法院当面表达我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