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担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者、责任推进者,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护航垦区大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保障黑龙江垦区“三大一航母”建设的主动性和精准性,九三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农·法同行”“服务垦区振兴、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包括立案助农、司法护农、司法安农、执行惠农、普法扶农和司法兴农六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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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王某因春耕购买种子,向李某借款4万元,约定秋收时还清,然而王某始终未能还款。近日,李某将其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本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件,因王某正忙于春耕水稻育苗,无法到法庭领取应诉手续,本院干警上门对其进行了送达,并对王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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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齐某因种地需要,向王某借款27万元。王某因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九三人民法院,2019年6月,本院依法判决李某、齐某返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6.96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齐某取得联系,二人均表示没钱,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对李某、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处房产,随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在对房屋的评估过程中,李某始终不肯现身,承办法官多次给其发信息、打电话,对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到评估现场进行了签字确认,目前该房屋已经进入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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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袁某均为二婚,二人于1994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从2018年开始分居。近日,赵某将袁某诉至本院,要求与其离婚,并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院第一时间对夫妻二人要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因查封的玉米要进行出售,齐齐哈尔法庭干警连夜赶到绿色草原牧场袁某家中,全程陪同检斤过秤,完成玉米的销售,并确认销售金额。目前,在法官的主持下,赵某、袁某自愿达成调解,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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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查哈阳某种业公司赊购农药用于水稻田灭草。发现灭草效果不好后,张某找到该公司经营者孔某,孔某再次为其配置了其他农药,因效果依然不佳,张某认为孔某销售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因双方未能按照最初约定完成交易,孔某将张某诉至本院。
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件,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孔某表示自己两次为张某配置农药,张某理应正常付款,张某则表示孔某此前已经答应支付3000元即可,而且由于农药效果不行,自己也承受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供的赊购单、通话录音等证据,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给付孔某农药款3800元,孔某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