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
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多措并举
将司法服务
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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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张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超车时不慎将路边行人王某撞飞,导致王某因受伤入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出院后将张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
本案中王某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张某正忙于水稻田插秧,其父亲又生病,没办法来法庭,承办法官马勇带领书记员上门为其作笔录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
原告陈某诉被告芦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齐齐哈尔法庭依法判决芦某10日内给付陈某工程尾款3.84万元。因芦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芦某目前人在南京,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执行法官李景春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对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迫于压力芦某同意还钱,并提出还款计划。立案仅三日,双方就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3
张某诉陈某、高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二人偿还张某借款本息4.08万元。然而高某下落不明,陈某也表示无力偿还,张某向本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承办法官孙晓光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在得知陈某身体不好,出行不便后,带领书记员上门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灵活运用事理、法理、情理耐心对陈某进行劝说,详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后果和法律风险,经过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陈某也表示,尽管再难,也会努力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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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曹某、刘某夫妇在李某处借款10.7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期间曹某给付了1.7万元利息就没了下音。本院依法判决曹某、刘某10日内偿还借款本息13.4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李景春与曹某、刘某进行了沟通,曹某表示并非不愿还款,而是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承办法官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告知其如不履行将对其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共识,曹某每月用工资还款,直至全部履行完毕。近日,曹某将第三期执行款送到齐齐哈尔法庭,因申请人李某在外地,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方式完成了执行款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