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日立、当日调、当日结,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尹某是粮食收购商,与谭某约定以1.3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其水稻并支付订金2万元,谭某收到订金后,其他粮食收购商提出比尹某更高的收购价格,谭某立即反悔,将订金通过微信退还尹某,并将粮食售卖他人。但此时尹某的装粮挂车已出发,拒绝收回订金,坚持收购粮食。尹某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粮食早已出售他人,微信也被谭某拉黑,尹某气愤又无助,遂到法庭寻求帮助。
原告尹某认为,被告谭某收取订金后又违约,并高价把粮食出售他人,自己不仅没有收到粮食而且车空跑一趟,要求被告谭某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其车辆放空费。
为了不让矛盾隔夜升级,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立案,并联系被告谭某组织调解,向谭某说明其行为存在的风险及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释明返还订金的义务及相关法律,经调解谭某同意退还订金并赔偿尹某车辆放空产生的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了2万元订金并当场给付了车辆放空费4000元。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庭给付,红旗岭人民法庭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让群众“只跑一趟”,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