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对辖区内一起关于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成功帮助当事双方化解纠纷。
该案件原告系国有农垦企业,被告为界临乡村委会及其村民,原告诉称,原告享有国家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经营管理权,被告村民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非法耕种超过五年,现原告要求被告村村民归还土地。被告村村民称其与界临乡村委会签有土地承包合同,以耕种的土地为界临乡所有为由拒不交还。对此,原告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界临乡确权界限认定书,聘请勘测设计院对辖区内土地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被告村村民耕种的土地系原告管理的国有土地,故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详细查看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测量卫星图,待与界临乡村委会及该村村民沟通后,于近日将当事双方叫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对涉案耕地情况进行阐述。被告认为其造成非法耕种原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之前的界临乡村委会领导都已退休,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是按往年延续下来的,涉案耕地无法返还,因此双方争执不下。
办案法官通过当事人的阐述,又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测量图,对被告方进行了详细释法。本案虽因历史原因造成,但现有新文件及政策出台,并由测绘设计院测量结果进行证实,被告方理应归还土地。通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方及村民同意将土地归还原告,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原、被告对法庭诉前调解形式非常认可,表示诉前调解的方式为企业及个人都减轻了诉累,快速又便捷的将双方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是十分便民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