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法庭工作有半年了,对法庭的工作算是比较了解。法官的日常工作十分多样,包括开庭,进行庭前谈话调查,接待(联系)当事人,外出调查,撰写判决书,研究典型案例等。这些工作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部分需要在办公室的外面进行。而外出调查则需要法官驱车外出,到法院外的地点进行,因此这部分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辛苦,也比较麻烦一点。但是总体说来撰写判决书应当是最耗费法官精力的部分了,除了接待一些比较特殊的当事人之外,没有其他工作能够让法官这么动脑经。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不是在上班时间,但是当事人也会打电话过来的,这个时候就无所谓上班下班的分别了。下面就说说书记员唐旭东的一天工作。
5月18日普通的一天,春光明媚。早上8.00我与书记员唐旭东从法庭出发,去一队送达,8.30到当事人张老汉的家里,把起诉状 送达给张老汉,张老汉是小学文化,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对法律更是文盲了。张老汉与原告发生了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把姓张的张字打成了孙字,后期是用手写改正过来的,结果张老汉就借题发挥,认为起诉状不具备法律效应。认为原告是在欺诈。他总认为胡搅蛮缠下去,法律就会拿他没办法。这就可以看出张老汉不懂法律,对法律文盲。在书记员和他讲法律的时候,张老汉还和书记员发火了,说了些不好听的话,而书记员依然耐心的和张老汉将道理、讲法律。可是书记员唐旭东不厌其烦的讲道理,讲法律。张老汉听不懂法律用语,唐旭东不得不把法律术语用他们听得懂的当地语言说给他听,反复举例别的案件和他的案件做比较,慢慢的让张老汉明白他说的意思,经过了漫长的3个小时的讲解,张老汉终于笑了,为什么笑呢,因为他听明白书记员所讲的道理了,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知道书记员是在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办理案件,没有偏向谁。这一点张老汉也很佩服,在我们临走的时候张老汉紧紧的捂住书记员的手说谢谢,因为书记员今天和他所说的话都是有道理的,让张老汉知道了法律,学习到法律的知识,对法律有了从新的认识,不在对法律迷茫了。我们到单位的时候已经是12点了,书记员把笔录重新整理了一下,已经是13点了,回家吃饭也来不及了,自己就买了方便面对付的吃了午饭。
下午2点的时候又接到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谭某起诉被告刘某和张某,原告让被告赔偿1000余钱的药费,可是这个案件与王某没有责任,主要责任在于张某,可是张某不想自己承担着药费, 想两个人一起承担,双方火气很大,书记员不厌其烦的讲道理讲人情,一会把双方分开做工作,一会又叫到一起。书记员一句“人在说,天在听”对双方触动很大,通过情理结合,让当事人知道了自己的过错和责任,也比较顺利的调解成功,被告赔偿了原告的药费。
一天的工作结束了,书记员不知道在这一天里说过多少话,费了多少心血,等我们回到单位的时候已经是万家灯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