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走心”的感谢信给“用心”的法院人! 发布时间:2022-05-09 18:19:49


刘某、宋某、刘某乙三人共同经营一家米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三人以公司名义向李某借款。由于李某手中流动资金有限,最终李某借给米业公司44.84万元,李某的儿子小飞借给该公司35.62万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来到该公司索要欠款,三人始终表示目前没钱,希望其再“缓一缓”。李某父子无奈下将该米业公司、刘某、宋某、刘某乙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米业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米业公司分期向二人偿还借款。
“王磊法官对案件极其认真负责,不管是财产保全还是开庭,每个程序中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不辞辛苦,努力认真的做好……到开庭那一天从早上9点一直到下午3点才结束,法官连续工作,连中午饭都没顾上吃,也没休息,他们这种废寝忘食,忘我工作的精神,使我们备受感动……。”在收到米业公司按期偿还的第一笔借款后,李某父子向承办法官王磊寄来了感谢信。
责任编辑:赵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