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九三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再聚焦。采取田间送达、饭桌法庭、上门调解等多种措施,跑出便民加速度,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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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齐齐哈尔某物业公司所辖小区,有多名业主多年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未缴纳物业费业主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未缴纳物业费业主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部分当事人正在田间作业,不方便来法庭领取应诉手续,为保障当事人农忙、诉讼两不误,干警分别来到当事人工作的田地,向其送达了应诉手续,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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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齐齐哈尔某地产公司在地产开发期间,向经营混凝土公司的周某购买累计价值80余万元的混凝土,约定工期结束后付款。工期结束后,地产公司以位于齐齐哈尔某小区的一处房产折抵给周某指定的周某东名下,折抵借款和购买混凝土款项,但经周某与地产公司对账后发现,地产公司仍拖欠周某6万余元的款项没有结清,周某多次向地产公司索要,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周某依法将地产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地产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需要照顾卧床病人,无法到院办理相关事宜,本院齐齐哈尔法庭承办法官采用上门送达方式,将应诉手续送至刘某家中,并向刘某询问了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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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某名下房产被齐齐哈尔某公司征收,双方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张某临时过渡期间由该公司按标准、按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但十年过去了,公司仍未能妥善安置张某回迁房屋,多次沟通无果的张某将该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房屋征收补偿款。
齐齐哈尔人民法庭法官在得知张某卧床无法行动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取得同意后,将本案开庭地点设在张某家中,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