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
九三人民法院,
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
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出“最优解”!
周某与某农场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承建该农场某养牛小区牛舍、榨奶间、干草棚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周某从张某处赊购大量复合苯板、苯板胶等材料,并承诺施工结束后付钱。然而工程早已结束,钱却迟迟没有到位,张某多次索要,周某仅仅支付了5万元。九三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判决周某向张某支付材料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周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周某名下有房产,无存款,本院依法对周某的房产评估后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流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焦急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经过多方调查,终于在近日得知,某企业要向周某的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90万元,本院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对这笔工程款采取扣留措施。承办法官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这90万工程款不完全是周某的利润,其中有13.05万元为该公司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为保障税收优先权,同时也避免给被执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院决定给周某留下部分钱款用于缴纳税款。在要求企业正常将工程款打到周某公司的账户上后,执行干警驱车300余公里来到黑河市,对该公司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对其中76.95万元予以扣划。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九三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尽力寻求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让暂遇经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松绑再出发,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