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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能否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02 10:54:22



    2015年,陶某和范某从宋某处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6年11月前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宋某多次催要,陶某、范某均未偿还欠款,故宋某向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陶某、范某每年偿还宋某15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本息。法庭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但范某、陶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宋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陶某因病去世,宋某提出陶某有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未发放,请法庭强制执行陶某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能否被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陶某去世的情况下,法庭可以强制执行的是陶某的遗产,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在公民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两者都是用于公民死亡后事宜,不能作为死者遗产被执行。最终,法庭执行了陶某的个人账户存款56084.3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宋某阐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原因,宋某对此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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