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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建三江人民法院:筑牢生态环境屏障 敲响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3:32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日,建三江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敲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建三江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林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系建三江辖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守护绿水青山

    2017年10月,被告林某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农用车私自在鸭绿河农场某作业区林班内开垦林地并种植水稻。经鉴定,林某某毁坏林地面积为0.824公顷(12.36亩),非法占用林地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总价值为824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林某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已受到刑事追究,但其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022年5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建三江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林某某赔偿被毁坏林地森林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

    庭审中,通过对案情的综合考虑,经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建议林某某主动履行。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落下帷幕,林某某于当日将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求主动履行完毕,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公益诉讼价值最大化。

    建设生态文明,是民意,也是民生。该案的审结彰显了建三江人民法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是法院妥善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有力探索,标志着建三江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出新步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步入新起点。

    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担当绿色发展责任,持续延伸守护绿水青山的审判触角,立足审判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教育与宣传并重、司法与执法衔接,以司法文明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推动民事公益诉讼走深、走实,用司法力量保护建三江辖区绿色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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