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不只是一种工作姿态,其本质是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公众化”,从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规则置于阳光下,让所有裁判都经得起公众的检验与评判。
6月14日上午,伴随着法槌的敲击声,九三人民法院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该案由行政审判庭庭长董学刚担任审判长,九三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罪犯任某某以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理后,本院对任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在互联网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办案法官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任某某进行病情诊断,并及时向检察院、社区矫正部门征求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核实了罪犯的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生效裁判文书。审判长调查了罪犯患病的时间和治疗的经过,以及目前病情和身体的状态。审判员出示了罪犯病情诊断书、病例、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材料。检察官及任某某分别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意见,最后任某某进行了陈述。本院将结合双方意见,择期作出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该案是我院在暂予监外执行实质化审理规定出台后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刑罚变更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流畅。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增强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今后,九三人民法院将准确把握实体条件,严格规范审理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