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1年5月24日,在纪念这部法律颁布5周年之际,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将每年的6月25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栗战书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黑龙江调研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正值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付廷彦、民事审判庭庭长邹明华、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赵雄飞、执行局负责人刘勇带领部门干警,深入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分局走访问需并召开座谈会,该单位副局长郭志东及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付廷彦介绍了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筑牢生态保护屏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同该局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听取该单位司法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审判实践案例,就该局所反映法律困惑,有针对性地进行剖析解答。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而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只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高粮食产能,才能真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五年来,建三江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根本遵循,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作为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原则,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污染侵害各类涉土地民事案件260余件,为全面加强土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贯彻实施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落实法定职责作为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抓手,发挥区位优势,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宣传自然资源行业领域政策法规,提升辖区居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