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法院开设“尚法·听讼”栏目,精选我院部分典型案例,从个案中窥探司法裁判规则,通过法官释法析理,解读法律要点,唱响法治主旋律,传播法治正能量。
本期推送内容为一起保管合同纠纷的案例,欢迎关注、探讨和分享。
12月的北大荒,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83岁高龄的舒阿姨(化名)来到诉讼服务中心,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儿媳妇告到了法院。办案法官和同事第一次登门看望舒阿姨的时候,白发苍苍的舒阿姨颤颤巍巍地拉着法官的手:“我现在年纪大了,没有能力工作了,就靠这点退休工资生活……”说到伤心处舒阿姨一度落泪。
舒阿姨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伴儿去世多年。因为舒阿姨的孩子都很忙,没有时间照顾母亲,就将舒阿姨安排在养老服务中心居住。在这期间,舒阿姨的工资卡及一张存折都留在儿媳处保管。
“我儿媳妇在保管我工资卡及存折的时候没经我同意,私自把我工资和存折钱取出。我事后才知道,于是我找到儿媳妇,可她就是不还。”舒阿姨向法官说道。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婆媳关系,如果处理不慎极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为真正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法官回到法院后,第一时间约谈了舒阿姨的儿子儿媳。
“我妈把工资卡和存折给我保管,当时工资卡里是没有钱的,她需要用钱的时候让我给她取,但因为我工作太忙了不能及时取款,我就让我媳妇把我妈需要的钱数取出来交给她,我媳妇存款也好,取款也罢都是我妈同意的,并不存在私自取款的情况。”舒阿姨的儿子说道。
随着谈话的深入,办案法官意识到,舒阿姨的案子双方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办案法官又联系了舒阿姨的两个女儿了解情况,并走访居委会、邻居,听取多方意见。调查了解完情况后,法院于一周后通知舒阿姨及其儿媳到法院开庭,法庭调查从下午1点半一直持续到下班后,天色渐渐暗了。
在庭审中法院查明:
在舒阿姨儿媳保管其工资卡及存折期间,其将舒阿姨工资卡中的和存折中的现金取出。舒阿姨儿媳支付给养老中心部分款项、又给舒阿姨买了一些营养品。后舒阿姨儿媳返还舒阿姨1万余元。
法院认为:
原告将案涉工资银行卡及存折交由被告保管,并将密码告诉被告,是对被告使用该工资银行卡和存折内款项的一种无限授权。被告使用钱款时应切实根据需要,保障原告利益。在该工资银行卡和存折不需要被告进行保管时,被告应将该工资银行卡和存折及内存剩余款项返还原告。故判决如下:
被告返还原告2万余元。
宣判之后,承办法官分别找到舒阿姨的儿子、女儿,和他们心贴心交流、沟通,最终他们认识到由于自己平时疏于与老人沟通才导致矛盾的发生,今后一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舒阿姨也热泪盈眶地握住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谢谢法官!”舒阿姨笑着说道。看到舒阿姨脸上的笑容,办案法官终于放心了。
子女是父母一生的牵挂,陪伴是对父母最好的关爱,子女应多关注老人需求,多关心老人生活,履行好赡养义务,承担好照顾责任,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满满。
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