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南北方差异
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暖气
但作为被羡慕的北方人
每年一到采暖期
也有麻烦事
……
自己的房子未用
是否可以不缴纳取暖费?
近日
宝泉岭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取暖费3万余元
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王某(化名)是宝泉岭一商服的业主,2021年,王某的商服因故无法营业而闲置。冬季到来,该交取暖费了,王某想着自己的商服并未使用,不想缴纳取暖费,于是到供热公司申请供暖期暖气报停,供热公司经核查未予允许。王某对供热公司给出的无法报停原因不认可,于是一直都未缴纳取暖费。供热公司多次向王某索要取暖费未果,诉至法院。
现场调查
详细了解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沟通中法官得知,双方矛盾在于王某对其商服无法在供暖期暖气报停有异议。于是法官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处实地勘验,在和法官多次现场勘验后王某终于意识到其商服无法在供暖期暖气报停的原因是商服内装有自来水管道、消防设施管道,如停止供热,会对社区其他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耐心调解
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的为王某释法明理,对于双方争议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提出多个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给付取暖费3万余元,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连连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