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被告即时结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张某卫在某村承包种植280亩小粒豆,豆苗长势喜人。2022年6月29日,张某卫发现张某山饲养的40余头牛正在吃自家地里的豆苗,且实际踩踏面积已达100余亩,张某卫主张让张某山赔偿9万元,并申请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而张某山只同意给付2万元,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导致矛盾逐渐升级,故张某卫将张某山诉至法庭。
法庭为涉农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当天迅速立案。因原告在距离法庭90公里外务农,路途遥远,白天由于农忙无法参加调解,遂法庭干警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组织双方在休息时间调解。
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激动的情绪,指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让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另一方面针对被告的过错向其释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诉讼风险及不利后果。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和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双方各让一步,被告张某山当庭给付原告张某卫赔偿款3.5万元。至此,此案当日立案当日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官和书记员的付出表示感谢。
下一步,清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实现便民举措,彰显司法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