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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九三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权转让来抵债!

发布时间:2022-07-15 10:07:52



    2012年郑某、董某与他人合伙种地,年底算账后,董某共欠郑某种地款39.5万元。二人约定,董某借用该种地款,于2013年1月1日付清。但其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双方重新订立协议。2013年至2015年,董某分6次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6.82万元。此后,郑某多次索要剩余借款无果,于是将董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本院依法判决董某返还郑某剩余借款本息5.7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董某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董某名下仅有3公顷生活田,且该生活田每年流转收益均用于分期给付其他两起执行案件执行款。执行干警多次与董某进行沟通,对其释法说理,纠正其消极态度,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董某最终给出偿还计划,表示有他人欠自己钱,可将该债权转移给郑某,郑某对此方案表示同意,案件顺利执结。

    “太感谢法院了,得知董某有多起执行案件,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真的都不报希望了,多亏法院做工作,我的钱才有了着落!” 近日,郑某再次来到嫩江人民法庭,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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