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九三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农·法同行”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聚焦职工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积极开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真正把实事办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2021年9月,孙某因耕地需要,来到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大马力农机具,该公司销售经理黄某向其介绍了一台从未销售过,但公司自行使用过的农机车。经协商,该公司以35万元的价格将这台农机车出售给孙某。然而当孙某着手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来到农业农村局验车时,意外发现该车辆于2017年7月已经办理了落户手续,孙某十分气愤,认为该公司欺骗了自己,于是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欲起诉该公司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进行赔偿。
在沟通过程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孙某正忙于土地管理,短时间内无法来法院后,决定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近日,立案法官带领书记员驾车来到孙某所在的管理区,耐心倾听孙某的陈述,帮助其填写立案材料,完成了立案相关手续的办理。
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在承办该案件后,为进一步确定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该地区农业农村局一同来到车辆所在地,围绕双方争议对车辆铭牌及车辆生产时间等信息进行现场勘验。
2017年10月,张某雇佣某农场职工于某驾驶钩机为其承包的某作业区鱼池及水田地进行作业,经双方核算,张某应给付于某钩机作业款3.7万元。作业完毕后,张某仅向于某支付作业款5000元,剩余3.2万元始终未能给付。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张某在2021年4月重新为其出具欠条,然而到期后,张某仍未能履行给付义务,于某只好向法院求助。本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干警在了解到于某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后,组织专人进行上门服务。干警提前准备好相关立案手续,仔细审查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及于某诉求,告知于某妻子可以作为其代理人并解释相关法律。于某的妻子真诚的向干警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