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雇佣罗某、孙某等17人为其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同年6月,罗某等人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费,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劳务费。经历了五年时间,罗某等人也没能拿到劳务费。
2018年2月,罗某万般无奈下将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罗某等17人劳务费及利息合计15.2万元,因该公司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其上级承包公司河南省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2021年2月,罗某等人向九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追加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对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和车辆予以查封,对赵某妻子邹某名下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赵某进行沟通,对其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迫于压力,始终态度坚决,拒绝支付劳务费的赵某主动来到齐齐哈尔人民法庭,一次性付清了17人的劳务费15.2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工友们都外出打工了,天南海北的,不方便回来,就委托我来,对能为咱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们表达一下感谢!”近日,罗某再次来到齐齐哈尔人民法庭,代表17名申请执行人向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法官张伟、法官孙晓光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