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给我们这么大的帮助,不仅资助了我们的生活,更温暖了我们的心!”7月20日,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干警来到小宇家中,将已通过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批准同意向其发放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相关程序表格材料送到小宇父亲的手中。
在省法院和农垦两级法院党组的积极努力下,绥北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关怀和司法温度。
2014年6月17日,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经调解,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长子小宇(2012年4月5日出生)由被告张某某抚养,原告于某某自2017年3月23日开始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后小宇的母亲于某某无法取得联系,小宇的姥姥自愿给付部分抚养费。
和平人民法庭干警在一次给小宇送抚养费的过程中,得知孩子于2019年5月,在北京儿童医院被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随着病情发展,全身只有头部可以活动,已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卧床,抚养费用增加,医疗费用高昂。父母离婚后,孩子从没有见过母亲。父亲务农,主要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生活十分困难。
屋漏偏逢连夜雨,几场大雨下来,原本破败不堪的土房又倒塌了,这个困难的家庭不得不重新盖房子。
绥北人民法院院党组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认为该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在省法院和农垦中院的指导下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司法救助金的拨付将切实缓解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也照亮了小宇的成长之路,帮助小宇和他的家庭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