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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法院:交通事故酿悲剧,司法救助送来“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2-07-26 08:57:47




    因交通事故酿成悲剧

    他们的家庭陷入困境

    为帮助其纾难解困,重塑生活信心

    省法院赔偿委、农垦中院、九三法院

    三级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

    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把一场“及时雨”

    下到困难当事人的心田里

    “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司法救助,缓解我们家庭的困难,让我在困境中重新看到希望!”

    说话的正是司法救助申请人邓某。2019年9月,段某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路上发生侧翻,造成同乘人邓某多发性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段某赔偿邓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9.64万元。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然而段某经济条件较差,执行法官经过实地探访、网络查控后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死胡同”。

    邓某夫妇均需长期服药,仅靠妻子微薄的退休金维持正常生活已经是十分勉强,邓某又急需钱做第二次手术,取出体内固定物。本院得知邓某的情况后,积极与农垦中院、省法院进行沟通,帮助邓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4万元,在帮助其度过难关的同时,鼓励他勇于面对困境,与家人共同努力创造幸福美好家庭生活。

    “太感谢你们了!我这行动也不方便,前几天沟通时候说材料不齐,想着可能就得不到救助了,没想到你们竟然主动帮忙收集材料,帮我解了燃眉之急。”

    被救助人胡某得知救助申请通过审核后泣不成声,真诚地向法院干警表达了感谢。2015年10月,宋某驾驶的载货摩托与前方同车道驾驶中型普通货车的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死亡,两车损坏。经鉴定,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本院依法判决徐某赔偿胡某(宋某妻子)死亡赔偿金22.4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徐某下落不明,且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终结。

    胡某自身肢体二级残疾,患有股骨头坏死、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没有经济收入,只能靠国家低保待遇维持生活,家庭情况特别困难。考虑到胡某的实际情况,本院积极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核,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胡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

    近年来,九三人民法院在省法院赔偿委的指导和支持下,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相关工作,践行“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新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实效,让困难群众第一时间享受到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单妍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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