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干警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案件,但他们总能用尽各种办法化解这些“疑难”,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近日,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就化解了这样一起特别的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宋小宝”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平板电脑一台,后申请退款。身在河南省的原告将价款退还,但“宋小宝”未将平板电脑寄回。原告多次沟通被告未果后,通过网络平台起诉到本院,请求返还平板价款,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可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只能提供订单的姓名、住址和电话,性别还是猜测的,被告电话已停机,而原告也无法联系到“宋小宝”。
法庭干警联系到负责配送平板电脑的快递员,其回忆说平板电脑是一位女士在快递驿站签收的,并非男性。随后,干警又到涉案地址的物业调取相关信息,被告住址的房主姓名也并非“宋小宝”且物业也无法联系上房主,查找“宋小宝”陷入僵局。
虽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主体不明确,应驳回原告起诉,但这样做原告将无法追回损失,干警们还是决定不能这样简单粗暴地结案,便再次前往涉案地址实地调查。所幸,该地址有位女士在家,但该女士一听到是法院人员,便以找错人、无法验证法院人员身份、自己在家害怕等理由拒不开门。经过几番交涉,干警怀疑该女士可能就是“宋小宝”本人,便开始耐心做其工作,向其讲明来意,法院只是核实其身份,调查案情事实经过,先让其开门。
在僵持10余分钟后,这位女士才将门打开。进一步沟通后,该女士承认平板是其购买,其真名为宋某某,“宋小宝”是其宠物猫的名字。直到这时干警的心才落下,终于找到“宋小宝”了。干警为“宋小宝”释法明理,分析几种处理方法的利弊。“宋小宝”说双方存在某些误会,其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待签署完相关手续后,法院干警表示可以先让“宋小宝”与原告进行协商,化解分歧与误会。
第二天,法庭干警与“宋小宝”和原告方进行沟通,“宋小宝”同意当天将平板电脑寄回,原告也表示只要寄回平板电脑其可以放弃其它诉求并撤诉。当原告收到平板电脑后如释重负,电话感谢法院干警帮其挽回损失,称赞法院干警认真负责。最后,原告撤诉,该案案结事了。
群众事情无小事,而上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都是当事人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的事情。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绥北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的追求,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今后青年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优质的司法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