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庭调解后,被告关某某当庭给付欠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关某某父子因农业生产需要先后累计在某农资公司处赊购价值10万余元的农资,双方约定当年还清。截至2022年6月,关某某父子共计拖欠某农资公司12.5万余元。某农资公司多次向关某某父子索要欠款,均未果,遂诉至法庭。
青山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矛盾尚未激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速调的可能,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现场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法庭干警对被告关某某父子进行释法明理,让其意识到拖欠货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原告某农资公司在看到了被告关某某父子的还款诚意后主动放弃了部分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某某父子当庭给付欠款9万元,剩余1万元承诺于2022年12月1日前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始终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和解,当庭履行,真正做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