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李某与王某在新华农场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王某全责,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五万余元。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两千元后,剩余财产损失,王某迟迟没有给付,李某于2020年4月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21年2月前给付李某的车辆损失等赔偿款共计五万一千元。王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敦促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规避执行,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王某有一处坐落于黑龙江省汤原农场某小区的房产,立即驱车前往140余里外的汤原农场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
李某申请评估拍卖该房产并提交了申请书,依法进入拍卖程序。一次拍卖该房产流拍,李某与王某协商后,李某接受以流拍的房产抵偿债务,并将款项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驱车至汤原农场对案涉房屋进行交付,拿到房屋钥匙的李某连连感谢,此案圆满执结。
宝泉岭人民法院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转作风、提能力,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