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小聚
难免会饮酒助兴
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
也会乐极生悲
那么共同饮酒后
有人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乃至死亡
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案情简介
李某邀请好友王某在自家吃饭、饮酒,王某因醉酒在李某家过夜。次日,王某出现头晕症状,李某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救治,经初步诊断颅内出血,转至另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人认为与王某一起饮酒的李某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十九万余元。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曾因脑出血做过引流手术,并有腔隙性脑梗死等多项疾病,在喝酒前应当预见到会给自己健康带来危险。李某作为召集者,在饮酒过程中应对共饮人的安全尽到照顾、提醒、保护的注意义务。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李某赔偿王某家人五万元。
这个案例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和朋友聚餐饮酒
一定要适度,量力而行
莫让过量饮酒伤了朋友情谊
不要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语要挟,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共饮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促使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最好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此时共饮人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聚会组织者具有安全注意义务
宴会的组织者更加具有相关照顾、保护、提示的义务,应当确保每个参会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事故,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加聚会聚餐时,同桌饮酒者应当相互提醒,勿劝酒,更勿逼酒。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员应当给予其尽可能的帮助,亲自照顾或将其护送回家,或送医救治,使醉酒者脱离危险环境和状况。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知,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要量力而行,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