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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争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

中院民一庭“三优一满意”活动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06-04 11:03:25


    2013年以来,民一庭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垦区法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始终以为垦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己任,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服务举措,狠抓案件质效,截止5月末,案件调解率同比提高14.6%,对下发改率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诉讼总标的达4888.3万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得到了辖区法院、企业及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一、倾情服务促发展

    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为此,我们在干警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举措,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扎实开展对下指导。做好对下指导是民一庭今年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去年一案一评查、每月一审判参考、每季一审判情况通报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创新指导方式,按照年初制定的“划区管理,分片指导”的工作方案,各分片负责人分别深入到基层法院开展面对面指导,通过梳理归纳发改问题及召开专题座谈的方式有针对性进行指导,已先后在齐齐哈尔、宝泉岭农垦法院召开了“民事审判实务辅导讲座”,重点针对民事审判工作在案件质量、审判程序、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就目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剖析。这种包片指导方式也得到了来院参观的大兴安岭中院各位同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在上述指导的同时,我们还接待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各类电话咨询300余人次,以及来中院咨询的当事人50余人,做到热情接待,规范解答,案结事了。

    二是法企共建助推服务。开展法企共建是我们优化审判服务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我们积极深入辖区大中型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虚心听取企业对我们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提出的疑难法律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为垦区经济发展提供最优质法律服务进行座谈和交流,通过参观座谈,寻找为企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与企业共商依法治企发展良策。另一方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向企业建言献策,有效防范企业涉法风险,堵塞企业管理漏洞,目前已走访企业10余家,提出建设工程承包、校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司法建议5篇,堵塞企业管理漏洞12处,为企业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得到总局建设局、教育局及完达山、九三油脂等部门及企业的好评。

    三是深入基层便民服务。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及落脚点。一方面,我们走出公堂深入各农牧场现场办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深受辖区群众称赞。年初,在办理隋青山与山河农场草原承包合同赔偿一案中,隋青山提出赔偿额高达800余万,并多次到省进京上访,为和解此案,庭长及主审法官先后三次深入到隋青山所在农场承包点实地勘验、调查,最后一次冒着零下二十几度的严寒和凛冽的寒风步行七、八公里才到达目的地,最终以农场补偿隋青山47万元促成双方和解,一起缠访多年的诉讼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另一方面,我们针对垦区地域线广面长特点,成立涉老合议庭,全力开展老年维权巡回审判。建立老年维权优先审理、快速审理及优先调解制度,深入基层,以“炕头”开庭的方式全力维护老年人民事权益。上半年,我们共审理此类案件4件,全部实现和解,受到老年人的赞誉和表扬。

    二、引领新风聚合力

    一是倡导真干实干作风。在审判工作十分繁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全庭干警发扬不怕吃苦的敬业精神,戮力同心,合理分解工作任务,达到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庭长亲自制定各类庭审规范,主动承担各类疑难案件审理,并带头开观摩庭,引领和带动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部分干警患病仍然坚持工作,有的干警双休日也难得休息。针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证据较多和案件复杂的特点,庭审超过饭时已成工作常态,往往都是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开庭,有的案件庭审结束时已是晚七、八点钟。在上诉案件较集中的情况下,为赶案件进度,有的干警利用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其他干警工作中也常常是早来晚走,但没有人喊一声苦和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上半年有4名干警先后32次行程二万多公里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质量。正是在这种实干精神的感召下,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撤回上诉或者与对方实现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及政治效果。

    二是注重高效务实作风。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实践中,我们践行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案件审理方面,要求主审法官质效兼顾。今年4月,在审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我们经多方协调仅用9天就和解此案,热用户愉快地交纳了拖欠的热费,供热公司也竖指称赞法院高效的审判工作。在审理长水河农场王某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中,为保障房主及时入住所购房屋,庭领导亲自主审,仅用11天就已判决方式审结此案,有力地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房屋已交付房主手中。为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技能,规范审判行为、统一司法尺度,5月中旬,中院组织召开两期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庭里有四位干警担任授课任务,四名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及时地撰写出讲稿,分别于5月17-18日、20-21日顺利完成授课任务,受到参训干警的一致好评。为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我们严格裁判文书制作关,通过主审人自查、合议庭成员复查、庭长核查及主管院长签发的方式严格把关,瑕疵案件明显减少,今年3月,在省法院“三评查”评比中,民一庭三名干警分别荣获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一名、优秀合议庭一等奖一名、优秀庭审二等奖一名及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一名。

    三是恪守廉洁职业操守。只有守住了清正廉洁的道德底线,才能挺起公正执法的脊梁。审判实践中,我们严格遵守院里关于廉政执法的各项规定,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发放案件质量监督卡等方式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在刘某与四方山农场土地承包纠纷再审一案中,王某担心案件败诉,私下欲将2万元现金送给庭领导,被当场婉言拒绝,最终王某胜诉。半年来,干警多次拒收礼金和吃请,无违纪、错案、信访和更审改判案件的发生。

    三、优化环境树形象

    可归结为重点打造“三个环境”:

    一是净化干警心灵环境。用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浸润干警心灵,培养干警高尚情操。在院机关组织的“争上游”活动中,民一庭全体干警踊跃参与,部分干警取得了较好名次,庭长在“争上游”总结汇报会上还做了典型发言,诠释了对“争上游”活动的理解及做好此项活动的具体构想。民一庭还组织全体干警参加葛喜平教授“阳光心态、健康人生”专题讲座,缓解工作压力,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庭里还充分利用中院组织的参观省反腐倡廉政教育基地的有利契机,对干警开展廉政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的鲜明对比,鞭挞腐败丑恶行径,弘扬廉洁高尚情操,使干警接受心灵的洗礼,对干警起到自我教育、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增进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规范干警办公环境。规范、整洁的办公环境是我们投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严格按照中院机关关于打造优美办公环境的要求,全力打造儒雅、温馨办公环境。每天坚持清洁办公室常态化,做到打扫彻底,不留死角。鼓励干警养殖鲜花、盆景,绿化、香化、美化办公环境。规范物品摆放,做到摆放有序,井井有条。正是有了这种良好的环境意识,全庭干警人心思上,在中院组织的历次卫生检查中无脏、乱现象,全部被评为优秀。

    三是营造和谐审判环境。优良的审判环境是我们公正执法的助推器。年初以来,我们把营造和谐融洽的审判环境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我们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便利,从来院咨询、查阅复印卷宗到参加庭审,我们都尽最大所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端水送报,充分体现司法的温馨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我们规范庭审言行,着装仪表规范,语言文明严谨,做到“亲切而不失庄重,平和而不失威严,入情而不失中立”,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感受司法为民的魅力。从回馈的《案件监督卡》可知,无违法违纪及冷、横、硬、冲现象,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群众满意铸和谐

    一是被告千里致感谢信。2013年4月15日上午,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农垦中院民一庭,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在信中由衷地表达了对主审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感激和敬重之情。为办好此案,主审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反复向当事人释法解疑,并动员当事人亲属做调和工作,最终促成此案和解。该案的成功调解,见证了农垦法院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以及人民法官对群众高度负责的职业要求。

    二是再审申请人送锦旗。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王某与农场签订的千余亩承包合同无效,王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为不误农时,主审法官通过联调机制,主动协调省院、基层院法官共同到农场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和解,王某撤回了再审申请。为表达感谢之情,今年4月,王某千里迢迢将写着“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洁促和谐”的锦旗送到农垦中院,真诚感谢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千余亩承包纠纷案。

    三是学生家长电话致谢。为加强学生校园伤害案件的审理,我们强化调解力度。在审理逊克农场学校一起学生课间嬉戏导致学生受伤致残上诉案件中,我们积极寻求案件调解的突破点,通过与逊克农场场长沟通和协调,成功促成此案和解,除学校给付4.2万元外,原审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四名致害学生家长也分别赔付2千元,受害学生家长十分感动,打电话向主审法官表示感谢。七星农场小学一学生在课堂领试卷返回课桌时,因跨越凳子不慎摔倒至脾破裂,原审判决学校赔偿5万元,学校不服提出上诉,经明晰法理和释法答疑,最终以6.3万元和解此案。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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