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作需真诚
拖欠货款伤情面
矛盾激化上法庭
看法官如何
高效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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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见证下,完成了调解协议第一次给付拖欠货款还款义务,并对法官及书记员再次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安某在2014年至2017年间为孟某的饭店提供肉源,但孟某截至2022年7月仍未支付清所有货款,安某无奈之下将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7147.24元。海林人民法庭在立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孟某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账目数额不认可,故调解进程一度陷入僵局,双方拒绝调解。
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入户调解均无果,故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再次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电话,不厌其烦劝解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当事人顾念彼此乡情,珍惜多年友谊,能够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开庭前再次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反复向被告释法说理,对原告安抚引导,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一点点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日调解结案,并为双方当事人下发了调解书。
法官提示:
在日常的买卖关系中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并要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如将合同履行中的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函件等书面文件妥善保存,以在发生相关纠纷时作为维护己方权益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