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的一粒沙
落在每一家中小微企业头上
就是一座山
红兴隆人民法院
始终秉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推动中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为两家企业讨回货款近4万元,助力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案情简介
虎林市某超市与某食品加工厂和某面食经销店合作多年,长期销售两家生产的挂面、面包等面食产品。自去年起,某超市开始陆续拖欠货款,直至今年7月,经双方结算某超市尚欠货款达数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某食品加工厂负责人柳某与某面食经销店负责人张某来庭求助,法庭立即依法向超市负责人安某送达了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某超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柳某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其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并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安某经营大型超市,经调查超市每日均有销售收入,有能力支付欠款。
执行干警多次做安某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多考虑申请人面临的处境和困难,又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被列为失信人员,将对其经营和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法庭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同时摄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安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货款交至法庭。
柳某和张某接到干警转交的货款,激动地说:“这挂面钱压了一年多,终于要回来了,真心感谢法庭为企业办实事!”
红兴隆人民法院助力疫情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多种途径定纷止争,避免企业诉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