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知识产权、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虎林市和兴打桩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这是我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受理黑龙江垦区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案件后,敲响的知识产权案“第一槌”。
案件详情
因受疫情影响,本案采取线上开庭的形式进行审理。为保障庭审的质量,案件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徐艳慧、审判员陶磊、董晓平在庭审前认真研究了关于专利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中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案列等,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证据交换,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原告虎林市和兴打桩有限公司以被告王某侵犯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享有的“复合载体夯扩桩”独家代理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6.48万元。因原、被告诉辩主张均存在证据欠缺情况,待原、被告进一步补充证据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在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以后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处理,同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相关证据认定又对审判员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储备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法官不断学习并总结每一次庭审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审判工作情况研究出自己的审判思路。
下步工作中,绥北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创新机制,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注重在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现已构建的“互联网+诉前调解”为支撑,“3+N”联合联动调处机制为核心,“一公里便民云法庭”“枫桥式法庭” “绥化市北大荒调解协会”为辅助的多元调解纠纷新格局,就近解决纠纷,让企业、群众“足不出户,人不离场”将矛盾化解在当地,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解纷的效率,为推动垦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