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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2-10-26 14:01:57





    近日,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杨某乙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送来锦旗。张某激动的对法官说:“身边的所有人都告诉我别折腾了,这官司赢不了,认了吧。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院公正判决!”

    电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然而在享受电带来的便利时

    切莫忽视安全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2021年6月,邹某与杨某合伙为李某、房某、王某、袁某四家住宅外墙粘贴保温苯板,二人均没有高空作业资质。某日施工过程中,杨某攀爬楼房外墙扶梯去设置吊篮钢丝绳位置,在固定钢丝绳后沿外墙扶梯向下爬至第十六阶时,因膝盖处皮肤接触电流仰面摔至地面死亡。另查明,扶梯外侧可见的两处裸露的电线接头,一端连接庞某家电表,另一端连接庞某购买的铁皮房。该电线于2006年由电业部门工作人员安装架设,起初时用绝缘胶带包裹,现绝缘胶带损坏,内部电源线接头裸露在外。

    事故发生后,各方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杨某的妻子张某、儿子杨某乙一气之下将电业部门、李某、房某、王某、袁某以及庞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本院经审理认为,电业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违规安装架设电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庞某作为漏电线路的产权人和直接受益人,应当对电线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攀爬扶梯可能会发生的触电危险,但未采取相应措施。

    最终,本院判决电业部门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及杨某乙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1.07万元;判决庞某承担20%责任,赔偿14.59万元;因杨某具有一定过错,酌定减轻侵权人10%的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生命可贵

    安全用电意识

    要牢牢刻进DNA里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避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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