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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历时十年,四百多万购买的房产终于是我自己的了!”

发布时间:2022-11-11 14:14:49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北兴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高某赠送的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高某向法庭干警表示房子的事解决了,自己的心里才终于踏实了。

    2009年11月8日,高某购买了七台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面积约1500平米的地下商服。2011年,高某将房款全部交付给开发商后,因开发商手续原因,迟迟未给高某办理房产证。后因开发商债务关系,高某的房产两次被法院查封,高某两次到七台河市某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房产虽归高某所有,但是未办理更名手续。因该房产归属北兴农场辖区,过户手续只能在北兴农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故高某于2022年3月21日将七台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兴人民法庭,要求其配合过户。

    为了还原事情真相,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先后到北兴农场不动产登记中心、七台河市某法院调取证据和涉及此案件卷宗,经过抽丝剥茧的细致工作和全面的分析案情。7月4日,法庭依法判决七台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高某将该房产更名到高某名下。七台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下达后,七台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配合高某办理房产更名。10月18日,高某到北兴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10月25日,执行干警与高某在北兴农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将该房产强制更名到高某名下。至此,历时十年房产维权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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