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与王小甲是一对父子。2022年6月9日,王甲、王小甲驾车来到王小甲工作的仓库,先后两次将仓库内存放的11袋蘑菇盗出并运回家中。经评估,王甲、王小甲二人盗窃的蘑菇价值人民币13411.20元。
2022年6月14日,王甲、王小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赃物被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王甲、王小甲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小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甲、王小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对王甲、王小甲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甲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小甲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是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来创造,因为一时的贪念,动了歪心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大家,妥善保管财物,发现被盗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