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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晨出击,吹响执行攻坚“集结号”!

发布时间:2022-11-21 09:46:25




    拖欠农资店货款,多次催要拒不偿还

    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7月25日,张某东在张某的农资店购买总价值50821元的化肥和农药,承诺2018年3月30日还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张某东于2019年1月5日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9年1月30日前还清欠款,逾期不还按月息2分给付2017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到期后张某东又一再推脱。

    申请强制执行,无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10月13日,张某向我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张晓东偿还本金50821元,按月息1分给付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计12个月的利息,本息共计56917元,自愿放弃其余部分利息追偿。张某东签署支付令后仍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4月7日,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张某东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电话拒绝接听,近亲属均长期未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获悉被执行人线索,当机立断雷霆出击

    2022年11月16日上午6时,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某打来的电话,表示可提供被执行人张某东的踪迹。执行法官当机立断,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张某东住所地,经核对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后,依法将其传唤到法庭。经过3个小时的沟通协商及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东终于意识到拖欠货款长达数年实属不该,明白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立即联系了亲友筹措款项,向张某支付了欠付货款5000元并签署了还款承诺书,表示尽快将案款全部履行。

    群众之所盼,法院之所向。在下一步工作中,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手段,严厉打击消极执行的“老赖”,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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