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
会议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规律,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理论,为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站位。把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摆在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二要理论联系实际。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组织干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精神文明建设新成效助力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要坚持服务大局。找准精神文明建设与法院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联系点、协同发力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切实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要推动暖心走访。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五必进五必访”活动,深入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